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招标单位,在招标阶段对工期的确定相对来说比较粗暴,主要根据经验或城市规划、时间节点总体要求确定,比如工期一年等等诸如此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至于工期是否合理则不再考虑范围。
什么是合理工期,记得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在这里不再赘述,大家如果需要可以点击链接。
什么是合理工期,如何计算?
一、工期定额
结合最近收集各省市的资料,现行的工期定额包括全国的《2016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北京的《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年)》。具体内容和专业、计算方法大家可以在官网下载。
我翻阅后发现包含专业最全的应该是2018年北京发布的,大家如果需要计算工期时可以参考。
二、赶工措施费
所谓的赶工措施费,是指招标工期明显低于合理工期时,需要采取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按照进度完成项目。
合理工期是在正常施工情况下,投入合理的人、材、机、法、环实现,而赶工势必造成采取措施增加人、材、机的投入或采取先进的新技术才能实现。
因此,当工程需要赶工时,增加投入是一种必然。
三、赶工措施费内容
赶工措施增加费应能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为基础,采取相关技术措施所投入的人、财和物等并结合市场询价进行测算,测算费用内容包括:
1、因压缩定额工期而导致增加投入人工的窝工费用
2、必须延长劳动作业时间的加班和降效费用
3、激励费用
4、增加一次性投入的周转材料、工器具租赁(摊销)、损耗费用
5、增加投入的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6、增加的宿舍、办公等临时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等费用
7、增加项目管理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四、计费标准
在北京市《工期定额》实施要点和操作指南中
1、赶工措施费单独列项计取税金;
2、结合以上内容采取以成本估算法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指标估算(经验数据)法,两者相结合使用进行测算;
3、测算结果
赶工措施增加费不得小于以工程造价为基础,乘以标准费率;
按压缩工期5%、10%、20%、20%以上四挡按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分别测算结果如下。
(1)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5%(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75‰
(2)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10%(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 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25‰
(3)压缩定额工期幅度在20%(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 9‰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2.55‰
(3)压缩定额工期幅度超过20%(不含)以内,工期每压缩一天的费率
1)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35‰
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9‰
如果发包方真能按规定标准给施工单位拨付赶工措施费的话,施工单位的好日子是不是就来啦。
当然压缩工期不能儿戏,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些地方当压缩工期超过20%时,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才能确定!
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做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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