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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阿珍(导游阿珍事件的影响)具体怎么回事

互联网 | 2023-02-02 16:06:57

导游阿珍(导游阿珍事件的影响)


【资料图】

“你们谁不买,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们”,这是出自一名叫陈帆的导游的一句话。八十元全包,带你看遍八达岭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不购物,纯玩团!天下真的有这样的好事吗?

“北京一日游”成购物游 游玩不超两小时

2015年10月24日,导游陈帆带的旅行团从早上八点出发,在北京景区游览的时间加起来不过两个小时,剩下的十二三个小时,不是购物就是在去购物的路上。“你们谁不买,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们!”10月24日下午,北京十三陵景点附近,陈帆如此强迫游客购物。

这个标称“80元全包”的纯玩团,真正游玩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每个游客都要购物,算上参团费,每人平均花费超过500元。

这些游客来自全国各地,他们通过下榻的酒店、商业街上的“一日游”推销、网上广告等途径报名参团,在业内,这样的旅行团又被称作“低价团”。

面对导游的忽悠,游客要是不搭理,导游就会摆出一副不高兴的态度,甚至破口大喊大骂。

“零团费”甚至“负团费” 80元纯玩只是诱饵

多家旅行社负责人直言,“低价团”的本质就是“购物返佣”。

从业者称,“低价团”就像是“赌团”,旅游业从业者做局坑蒙游客,有游客明知是“低价团”却贪图便宜加入。

在北京前门大街熙攘的人群中,有很多戴着太阳帽等打扮的人在招揽游客,手中的“北京一日游”的宣传单格外显眼。“80元全包,纯玩,一天时间带你看遍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和鸟巢、水立方。”

为什么会这么便宜?招揽者解释,旅行社按季度购票,门票可以打折,团费才会这么便宜。如果有游客感兴趣,就会被领到旅行社里交费。

“这种80元的低价团产品,肯定不会‘纯玩’,光是八达岭和十三陵的门票就不止这个价格。”北京一家旅行社老总一语道破低价团的猫腻。

旅游乱象乱不完 暴脾气导游接连不断

以低廉的团费价格吸引游客,但却难逃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移花接木,各种低价游在不同的地方上演,内容相差无几,不同的是唱念做打的人,和愈演愈烈的剧情。

2010年,香港导游李巧珍面对游客火气冲天,因为自己带的旅行团,只在珠宝店消费了1万三千块钱,而每名游客的团费却只有千把块钱。最后,这起被香港旅游业议会视为严重影响香港旅游业整体声誉的事件,在阿珍的道歉中暂告一段落。

事实上,凡是大量时间被强制购物的旅行团,似乎都有一个相似点,就是团费低,有的甚至是零团费。而旅行社怎么可能做赔本买卖,所以,为了保证利润和导游收入,强制购物,甚至辱骂恐吓就成了必须要上的手段。

手里拿着改锥,嘴里放着狠话,带北京一日游的“非法”导游孟庆苓,同样是因为所带游客没有在指定购物点买够数量,而使用了恐吓的手段。虽然事后证实他是没有注册的非法导游,但一日游本质上也是靠游客购物盈利的模式却是不争的事实。

两年之后的今天——《旅游法》力度究竟有多大?

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新法运行已经两年,效果却不尽人意。

在旅游法实施之前,我国的旅游市场一直在飞速发展,截至2012年,我国的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57万亿,国内旅游约29亿人次。然而,繁荣的背后,旅游市场中的乱象也越来越突出,其中最让公众头疼的便是大肆泛滥的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等现象。

正因如此,关于禁止“低价游”、“强迫购物”等问题的条款在2013年被写进了《旅游法》,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到:“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当时,旅游法里的这些禁令,被各界给予了很高的期盼。

但是,这部法律把“不合理低价游”的现象限制到最低程度了吗?在《旅游法》整整实施了两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能从每一个旅游假期中看到各种因为低价游而造成旅游纠纷的事例。就在今年9月份,国家旅游局还为此专门旅游服务警示。

今年年底,中国旅游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就要完成,其中提到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着力提高游客的满意度,规划要求之下,“不合理低价游”能解决吗?

旅游局整治低价游:拟对旅行社和游客“双向处罚”

就在25日凌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上,一条由该局监督管理司发布的信息引起人们的关注。此信息的标题为“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信息一发布,立即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这条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二是再次明确提示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游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疑问:如此各打五十板,到底行不行?

对于此次国家旅游局的提示,有律师认为,“不合理低价游”最直接侵犯的是游客的权利。游客在明知“不合理低价”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在遭受损失时,虽然的确不应当再因此获得赔偿,但再对其进行处罚存在不妥。此外,如何鉴别低价游不合理?消费者又有审查旅游成本的义务吗?

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的主任吴必虎表示,从信息发布的角度来看,国家旅游局应当引用法律来表明自己有制定规则的义务,明确表明游客应抵制不合理交易,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更多地普及法律。

也有专家表示,政府应当在旅游信息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合理的价格和服务规范,让游客做到心中有数。目前旅游法条例对于市场交易行为还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实施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旅行社靠游客吃饭,提高基本的服务质量才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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