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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绊倒不怪(狗绳绊倒老人)
(资料图片)
新京报讯(记者吴琳迪)1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老人在北京西站被行李箱绊倒后死亡,行李箱主人无责任”的典型案例。
据法院介绍,2019年3月8日12时许,刘先生欲将母亲王女士(67岁)送至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西侧人工检票口候车。一名工作人员告知两人需要到东侧登机口办理送行手续。
后来刘先生掉头逆行,往东门方向走,避开了正在拉行李箱进站的刘女士(63岁)。王女士在转弯逆行跟随儿子的过程中,双腿撞到了刘女士的行李箱,随后摔倒。大约休息2分钟后,王女士被刘先生和车站工作人员搀扶着离开现场,刘女士也离开了。
事发现场公开视频截图。丰台法院供图
当天13时许,王女士按原计划乘坐火车前往石家庄。到达石家庄火车站后,王女士昏迷不醒。她被警察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然后被当地急救中心送往医院治疗。刘先生为其母亲支付医疗费共计69947.68元。
2019年3月24日,王女士去世。死亡原因是硬膜下出血和呼吸衰竭。刘先生认为,对于母亲王女士的摔倒,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侵犯了母亲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故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至少6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王女士摔倒的地方在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边。乘客通过检票口后正常乘车,很少有人从进站检票口逆行;王女士转身走了5步,才碰到刘女士的行李箱,表示刘女士和王女士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法院同时表示,刘女士作为以正常方式进入检票口的乘客,其行李箱并未超重,全程也没有脱离自己的控制。正常行驶时,无法预测王女士何时会逆行,也很难在王女士突然转弯的三四秒内做出可能发生事故的判断。
综上,法院认为,刘女士对王女士的摔倒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应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侵权责任。
2020年9月29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2月,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