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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走私(毒品网上销售)
【资料图】
药企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出货,一个渠道直接和医院对接,突破医药代表的回扣;另一个渠道是经销商到药店的渠道。随着医院渠道的规范和医药电商的发展,未来的医药电商平台会取代经销商吗?
摄影/陈摄
电商渠道和传统经销商渠道再次碰撞。
近日,九州通、杨紫茳药业、陕西利君、吉林敖东、四川百利天恒制药等十几家药企陆续发布公告函,称药师帮等电商平台扰乱公司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公司形象,决定 *** 。4月19日,药师帮发布回应称,公司主要服务于药店、诊所等零售终端用户,是纯终端销售,不配货。
药企集体 *** 药师帮的上述行为,业内称为“交叉销售”。交叉销售一般发生在不同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一地区的 *** 商(药品销售往往采用 *** 商模式,在某一地区设置一个或几个 *** 商,同一地区药品批发价相同,但不同地区价格可能不同)将其产品销售给同一品牌的其他 *** 商。一般来说,将有地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地销售区域进行销售的行为称为交叉销售。
4月23日,九州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商只能在成本控制、运营管理优化等方面增加利润。,这是制造商和正常经销商之间相互兼容的选择。交叉销售会带来掺假的风险。
事实上,药品交叉销售作为一种行业痼疾,是行业内难以杜绝、难以监管的现象。一位电商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医药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不同地区的招标价格不同,价格不透明,所以串货现象相当严重。
4月23日,浙江穆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只是单纯在正常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易,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货物违反了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经销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多家药企停止向电商平台供货。
4月18日,广东亳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药师帮等所有电商客户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称药师帮、 *** 、药净菜、好药师等 *** 平台长期低价销售公司产品,严重影响市场价格,导致标准化合作客户无法正常销售。决定从即日起,禁止该公司全国合作的所有客户向上述平台电商供货,违者按协议停止合作。
截至目前,九州通、杨紫茳药业、陕西利君、吉林敖东、四川百利天恒药业等十余家药企陆续发布公告函,表示药师等电商平台帮助扰乱公司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公司形象,决定 *** 。
其中,九洲发函表示,禁止在药师网销售康王RX100ml、皮康王20g的药品。4月23日,九州通一位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厂家有自己的定价原则,市场渠道也要应对区域划分,有利于生产、销售和监管。”
对于经销商的交叉销售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药商只能在生产厂家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正常销售。具体来说,他们只能在成本控制和运营管理优化方面增加利润空,这是厂家和正常经销商的选择。“交叉销售会带来假冒商品的风险。所以我们也希望市场更加规范,加强监管,这也是对合法企业的一种保护。”
4月23日,悠游资源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联系了哈药集团和杨紫茳药业的相关负责人。前者称这是企业内部整合,与外部无关,无需接受采访,后者称对此不知情。
药师帮等电商平台引发的群体性愤怒,有业内人士分析。医药电商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正处于新的爆发期。不按厂家定价原则销售的行为,影响了厂家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
4月19日,药师帮发布回应称,药师帮是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本身不卖药。资质审批通过后,药企、药品批发商友友资源网商、经销商入驻药师,帮助其销售药品。怎么卖药,卖多少,这个由平台卖家决定。药品所有权属于商家,自然定价也是商家最终决定。
此外,药师帮在回应中写道,“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我们在广阔的市场中,把一个个非常分散的终端连接起来,走进了无数的乡镇。这些分散的终端贡献了40%-50%的药品社会化零售量,这也是品牌药企一直关注、潜力无限、却难以有效覆盖的‘广阔市场’。”
4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药师公会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他们并未回应相关问题,称有新进展会向媒体发布。
药品交叉运输亟待解决
“交叉卖货在药企和药品零售终端非常普遍。因为其他行业的价格相对透明,交叉销售商品的问题没有那么严重。而医药行业的价格不透明,不同地区的招标价格也不一样,所以串货的情况很严重。”上述总经理说。
药品交叉销售作为一种行业弊病,近年来屡见报端。例如,2015年12月初,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市场发现金银花,生产批号和序列号均被刮掉。零售价低于公司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或者变更生产批号的药品按劣药处理,禁止销售该类药品。
4月23日,张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改变药品外观或者特性的情况下走私药品的,比如经过刮擦的药品,在法律上按劣药或者假药处理,可以在行政法层面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
不过,张莉也表示,如果该药品只是在正常市场进行简单交易,不改变其外观和特性,并不违反我国刑法和行政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但基于经销商与供应商约定的“不得销售”合同条款,供应商有权要求经销商不得做任何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也意味着,药师串通不承担行政责任,公权力不会介入监管,只能追究电商平台经销商的违约行为。“电商平台的交叉销售行为,药品生产企业很难监管,因为它的药源可能很难查清。各地区有多级经销商,一般供应商或生产商很难单纯通过生产批号来摸清电商平台的进货渠道。”张莉说。
业内也有声音认为,“4+7”带量采购可能导致药品交叉销售。事实上,“4+7”带量采购后,试点城市和非试点城市的药品价格差异较大,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已经在试点地区的医院开了药。
媒体分析,这可能会导致两种药物交叉销售的现象。一种是传统的线下交叉销售,即在试点地区的医院低价购买,然后转到非试点地区,以当地线上的价格在网上销售优优资源,这样可以赚取可观的差价。以“4+7”征集中中标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试点地区一盒17.36元,非试点地区网上价格300元左右一盒。高差价加上高需求会是一个。
另一种 *** 是指试点地区的经销商同时具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资质。因此,经销商可以在网上低价销售。因为电商平台没有地域性,操作简单,中间环节少,利润空会更大。
不过,上述总经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贩毒和‘4+7’带量采购关系不大,这种采购由来已久,理论上可能会导致贩毒。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消息,因为‘4+7’带量采购是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只有25个品种,没必要冒这个风险。如果第二轮带量采购将药品品种增加到上百个,但试点城市数量不增加,那么串货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对于交叉销售的监管,上述总经理认为,药品交叉销售反映了药企渠道管理存在的问题。因为管理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很多药企没有把这部分管理好。“药企的药品在销售过程中,必然存在 *** 商和业务员交叉销售的可能。以药师帮为例。如果线下管理跟不上,交叉销售商品的问题很难解决。"
普华永道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利用药品监管码或其他技术手段,区分线上线下渠道流通的商品,实现分渠道价格管理,防止跨渠道跨商品。张莉还认为,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来说,交叉销售行为监管的难点在于,目前产品的分销路线很难追溯。“但现在物联网和电子二维码的出现,应该能解决这个问题。”